2016年5月14日 星期六

徐啓明:追憶江南案的司法訴訟

江南1966年东南亚

江南風光好,哀葬傲骨人。

劉宜良筆名江南,他出生於江南,歸宿於黃山,山之巔、石之堅,埋下了一個放浪不羈,願未償、志難竟,含冤而逝的文人。
一九七一年冬,我辭卸中央社駐東非特派員的職務,從埃塞俄比亞到達華盛頓,出任《中國時報》駐美特派員。當時應中央社華府分社的傅建中邀約,在他府上晚餐,江南亦在座。江南給我的第一印象是豪爽,言談中充滿反權威的氣質,同時也帶有文人不拘小節的形跡。
在一九七一至八四年的交往中,我對他反權威的言行與形象感受良深。我也發覺他是一個個性頗為複雜的人。我印象最深的是他好客的性格,最令我感動的是他對友情的執著。他寧願借債度日,也要周濟落難友人,殊少人會有那樣慷慨的氣度。崔蓉芝與他結為夫妻,患難與共,惜未與他白頭到老。她同樣開朗好客,也經常幫助境況不濟的朋友和一些弱勢人士。這種重疊的個性,或許正是他們的緣分。他倆在華府的生活,往往是家無隔夜糧,但當晚仍是高朋滿座的熱鬧景象。
江南一九八四年被暗殺,肇因於撰寫《蔣經國傳》。他是以反權威的角度來處理這部傳記的,引來了一連串是非。說來湊巧,介紹我與江南相識的傅建中也正是告訴我江南死訊的人。當時我十分震驚,也極其哀傷。而江南辭世二十周年,回憶起來,我當時即已直覺地意識到:暗殺江南絕非蔣經國授意。同時,我也預見到台灣在對美關係上將面臨嚴峻考驗,國民黨已腐化墮落難以挽救的地步。這些預感均經以後的事態發展而證實。
當時我的這種感覺起自被駐美代表錢複指派出任駐美代表處秘書組組長處理政治事務的時候。錢複一九八三年到華府任職以來,不斷將美國期盼台灣解除戒嚴令、推動民主體制、注重人權的資訊傳達給蔣經國,蔣皆有正面回應。
我個人對蔣經國也有初淺的認識。抗戰结束後,我自青年節退伍,入大學就讀,曾於蘇州夏令營與蔣在一次座談會中交談。我體認到他一生經過很多磨難,不會計較個人的毀譽。最可惋惜的是,在他晚年身體狀況衰弱之際“識人欠明、用人不當,而造成江南之死的悲劇”。這有悲劇或許為國民黨的沉淪及台灣的政黨輪替種下了因數,至於事實是否如此,則有待歷史學家去探討、評判。
江南的死,儘管在台北有人被免官職、被判刑,然而真相迄今仍未大白,迷霧重重。在美國,則因崔蓉芝在加州聯邦地方法院提出控訴,成了法律案件,我奉派擔任應訴的協調人員。
我記得在江南被暗殺不久後,我曾與崔蓉芝相見。那是一次和諧的會晤,崔蓉芝希望錢複或副代表程建人出面代表台灣政府道歉,並由台灣當局作適當賠償,為數約在一百萬美元左右,以維持她的生計。但這一要求轉報到台北後被斷然拒絕。崔提出此議乃因為她是國軍眷屬的子女,不願與國府為難,希望息事寧人,但結果未能如願。
崔不得已,終於提出法律訴訟,駐美代表處被台北指令因應此一訟案。代表處經濟顧問王蓬因與曾在卡特總統任內擔任白宮法律顧問的坎特勒(Lloyd Cutler)相識,偕同代表處法律顧問李俊與本人前往洽商。坎特勒是美國法律界的泰斗,也不失為忠厚長者,他很誠懇地對我們說:“如果我們受理此案,我的法律事務所的財源會滾滾而來,為數甚微客觀。但作為一個朋友,同時考慮到台北與華府的關係,我建議你們與控訴人庭外和解。”
這一建議報到台北後仍然被斷然拒絕,並傳來消息說:“如果接受庭外和解之議,將動搖國本。”在這一指示下,駐美代表處偕同駐三藩市辦事處全力應訴,坎特勒事務所指定名律師梅耶處理此案。在接觸之中,梅耶如同坎特勒一樣提出忠告:以和解為最佳策略。他認為暗殺一事為美國情治機關充分掌握,已成了不爭之論,我方答辯的理由惟有駐美機構享有類似外交豁免權(作者按:美台斷交後無正式外交關係,具有實質關係)的權利,美國法院無管轄權。梅耶判斷,訴訟初期我方或可立於不敗之地,惟日後發展,案件移至上訴法院或最高法院,諒必對我方不利,再加上新聞媒體的報導,傳播於美國及國際社會,必將有損台灣的聲譽與地位。
嗣後,我因調職離開美國,未再過問此案。台灣當局可能理解到訴訟的進程愈來愈不利,終於痛下決心,接納了庭外和解的忠言,賠償崔女士一百四十五萬美元,了結此案。
追憶江南案之餘,我深深相信:如果他活到現在,必然是一個十足的反權威者。如果江南看到台灣當前紊亂的情況,他對現任民進黨政府批判的筆鋒可能更為鋒利。事實擺在眼前:國民黨政府經歷八九十年之久,因內部分裂、爭權奪利,拱手讓出政權,輸給尚未準備就緒的民進黨。而民進黨執政不足五年,貪污腐化之風較國民黨執政時期猶過之而無不及,專橫獨斷,假民主之名而行獨裁之實。最不可原諒的惡行是在同屬中國人的各族群之間挑撥分化,作為競選中保全權勢的手段。
黃山與阿裏山遙遙相隔,江南如地下有知,應對民進黨袞袞諸公善盡忠言:權勢不可恃,國民黨乃前車之鑒。通往“天下為公”的大道,確立在民間。

(载《明报月刊》二零零四年十月号)

江南事件發展簡表
一九八四年十月十五日
江南在加州地利市家中車房被搶手襲擊槍殺。
十月二十一日
江南追悼會舉行,三百餘名各界人士出席。
十月二十六日
江南生前友好組成江南事件委員會。
十一月十一日
美洲《中國時報》因深度報導江南案,被台灣當局強迫關閉。
十一月二十七日
俞大鈞在南加州被捕,但兩天後以罪證不足被釋放。
十一月三十日
台灣警方將陳啓明、吳敦拘捕。
十二月三日
江南遺孀崔蓉芝向聖馬刁縣高等法院提出民事訴訟,要求賠償。
一月二十三日
涉嫌江南命案的汪希苓中將和胡敏儀少將被逮捕。
四月九日
台北地方法院判處陳啓禮無期徒刑,判處吳敦無期徒刑。
四月十九日
台灣軍事法庭以公務人員假借職務的機會共同殺人罪名,判處汪希苓無期徒刑,以“幫助殺人罪”判處胡敏儀和陳虎門各兩年半徒刑。
一九八八年三月
美國加州紅木城高等法院判決董桂森二十七年徒刑。
八月二十八日
崔蓉芝與國民黨政府達成庭外和解,國民黨政府付給崔蓉芝一百四十五萬美元。
一九九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汪希苓、陳啓禮、吳敦經國民黨政府法務部長呂有文批准可假釋出獄。
五月二十七日
江南魂歸故國,安葬於安徽黃山龍裔公墓。墓碑上有吳祖光所題“山河永戀”四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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