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21日 星期一

郭冠英:同室操戈,江南一葉

 

“山河永戀”,江南的墓碑上是這四個字。
他死二十年了,孤獨的埋在黃山下的一個湖邊。
他生在中國,死在美國,葬回中國。他一生想做美國人,他說給他子女最好的禮物,就是讓他們生在美國。但他忘情不了中國,攬鏡自照,看到的仍是個中國人。
“苦戀”或許誇大;“長戀”應屬持平。可惜,竟又是這種感情,使他又回到中國,埋骨故土,魂牽兩岸。
二十年了,美國人不會談他,因為他不是為美國而死,他反是誤信美國而死。中國政府不會談他,執政者與他沒感情,他們還曾為敵;完蛋的那個在處理後事,或也知落到今天,與殺江有關,但它無心也無力反省,何況就算“罪己”,也為時已晚。
墓誌銘上有這段話:“江南難身處異邦,和風日麗時有祖國山河之戀,春花秋月長懷葉落歸根之願。深以國事分則損、合則益,耿耿此心尤遭忌疑。”
江南在《蔣經國傳》中第一個感謝的好友陳治平曾說:“他流的是深藍的血液。”
“同室操戈,江南一葉”,周恩來輓新四軍的這句話,也可適用於江南一案。
但有點不同的是,江南並未操戈,他是執筆,但即令執筆,他也未傷害、敲詐、出賣任何人,這才是江南案最要辨明的關鍵所在。即他不是革命鬥士、人權勇者,他根本不知道他講點話會致死,他想最多上黑名單,不准親炙山河,不太方便,但遲早這會過去,後期他反受到“重視”,他還想用這種“重視”來報恩,結果竟是這種義氣使他遭禍。
他到死沒被警告過,只有“善意的勸告、溝通”。我相信沒人對他說過重話,如果有,他會向朋友如施克敏等發牢騷或吹噓;他沒有,也沒有惶恐不可終日。他之死,實屬“不教而誅”。
任何人聽到江死,都會想:怎會是他?他要排至少在二十名之後,台獨分子、黨外運動人士、對國府政權的危害更大,能量更大,那應以他為優先才是。
其實也應該是,八月我接李敖電話,他說他要在鳳凰臺中提我告訴他的一故事,先給我打個招呼。此事是在二OOO年,一與臺安全局及竹聯幫都交好的人告訴我,即陳啓禮當年因知“一清”在即,怕對其不利,通過此人想見汪敬煦。大汪說我怎能逕與他見,他應有愛國表現再議。中間人問謂所指何?大汪說像李敖這種人就應教訓才是。中間人轉知陳,陳曰可辦,但不久陳搭上汪希苓之線,乃又轉去“教訓”江南了。李敖聞言,謂此真命也。他舉一三國故事,說諸葛亮設伏,欲射殺司馬懿,結果是大將張郃入圍,張死。諸葛亮放回俘兵,修書告司馬懿說:“吾本欲射馬,誤中一獐。”李敖說:“江代我死也。”
江死了二十周年,他的朋友本想在台辦個記者會。我與某泛藍領袖談及,他也願支持,此人向以正直誠摯聞,他說為彰顯人權,此事應做。我雖感其義,仍給他寫了這些話:
作為一個清白正直的人,您會從人權角度來考慮此事,但作為一個政治家,我認為您應還有更深的一層考慮——是非。江南的悲劇並不是一個單純的人權問題,即如江南是捲入情報鬥爭中,有敲詐或出賣任何人,因此危害到別人的人權,或有害一組織工作,所謂“背叛”,那他被“制裁”,即令不到制裁的程度,還只能說倒楣。但江南不是。他沒有對誰不起,沒出賣任何人,也根本無從出賣起。他只是想用他得到的一點“重視”,去幫助一個對他有恩的人做點事,做點回報。他的出發點是良善單純的。加害他不但是不道德,而且是毫無必要的,甚至是對加害他的人大大不利的。
江南是喜歡說話,為民主正義說了些話,但他不是願以生命熱血為此獻身的人,他沒那麼偉大。他沒想到做民主烈士,他是糊塗冤死。他最痛心的應該是看到他的死,造成了國民黨的敗落。他對它是愛之深、責之切,絕沒想到要去推翻、傷害它的。結果那個時代的愚蠢,這種愚蠢,潛在我們每個人的細胞裏,造成了自噬的行為。所以,這不是人權,而是是非、明白的問題。哀矜勿喜,這是我一直的想法,現在愈來愈這樣想。
江南案絕不是“一批笨蛋找了一批笨蛋去殺了一個壞蛋”的三蛋論可以來笑謔打諢的。汪希苓並不笨,他是個聰明細心之人,他說為“國家扛起了責任”,可見這是一錯誤制度的問題。陳啓禮可能在社會上為惡,也可能有託庇自重之意,但他幹得理直氣壯,也不無“為國鋤奸”的想法。那難道只剩江南一個壞人?他不但集笨、渾、壞三性於一身,還是個“三面間諜”?
其實江南這件事很簡單,它的是非也很簡單。江南是個中國人,對政府的作為有不滿(不大,而且到底還視之為自家政府,非為外來政權),寫了些評論,對歷史、人物有興趣,選了蔣經國做論文題目。他當然不是個大學問家,只是博聞強記,把些資料抄錄整理而已。他那時還沒看到《陳潔如回憶》、《蔣緯國報到》等更驚世駭俗的東西。他查出的資料多是公開的,只是沒人把它串寫出了而已。後來楊力宇說要為大英百科全書寫蔣經國條欄,就受到國府的大大禮遇。
江寫了,又去開禮品店,做學者不成,就把文章寫成書。先在加州《論壇報》連載,結果“華府紙貴”,國府各勢力說客如雲。其中最具代表,也最心切的當然是汪希苓。
江南這下想“賣”了,他“賣”也沒錯,他想“賣”給提拔他的老長官夏曉華更沒錯,不但沒錯,還是蠻有人情味的。他所謂的“賣”,也只是結構不改,把蔣經國在七十年代後的一些政績,抄點好話而已。至於蔣與其父決裂,說老爸打老媽,這已見諸史冊,也不能改。他還沒提章亞若之死呢,但對蔣來說,這就是極大危險,故甚焦慮,但江並不知。
後來情報局就借夏曉華這條線,以改版費之名送了錢,又說請江提供些“情資”,江為夏曉華也答應了,這一部分,江的藍性浮現了。他的七封情報信,都是些反獨和大陸見聞的東西,這種“報告”,在那時並不是不道德,許信良拿的中山獎學金就要做點這種報告。到今天,為了“國家安全”,這種工作仍在做。
這種“局勢分析”,美國FBI問他大陸參訪的看法,他講:大陸上有人問問臺灣、美國情況,他也談談,這怎麼是“三面間諜”呢?但他的一些分析,臺灣情報局確實認為有參考價值,因此一直想與他保持良好關係。但汪希苓接事後就表示對江不喜,可能是江在華府不買他帳之故。不久又發生了崔陣的事。崔是大陸民航局的一個副處長,到三藩市見了江,發了幾句牢騷,江在信中告訴了情報局,情報局馬上派兩個人來美想策反之,叫江介紹,江根本不在意。這兩人後來在旅館咖啡廳中見人拍照,疑神疑鬼,逃回臺灣,就說是江要出賣他們。這又更增加了汪替天行道的理由,大概此時又接到關切江要寫《吳國楨傳》的指示,因此就急急下手了。
江死,情報局內部主管美國工作,與江聯繫的那一批人還很震驚,他們從來未認為江“背叛”,內部也為討論定性,不知為何會遭毒手?
《吳國楨傳》江南想法也很單純,前面的改版費是為蔣傳,沒說不能寫任何有關國府蔣家的東西,他也絕無敲詐或叫價的意識,否則他怎把吳國楨說蔣在他汽車中動手腳及欲傳子的兩段最重要的情節,先在北美報紙公佈了呢?江死十一年後,“吳傳”終由《自由時報》出版,內容對蔣經國最不利的仍就是那幾點,江南若要敲詐,剩下的還拿什麼呢?
所以,我說這不是“人權”,而是“是非”問題。如果江南不是我所說的廣義上的“中國同室”,而真是臺灣安全局事後以“國家安全”為名,所誣扣江南的那種狹義的“同室”,甚至是“同事”,或者是個“大家庭”,如黑手黨一樣,拿江南是冒犯了黑社會老大,警告了不聽,收了錢還在找麻煩,或他的行為有害同事、團體、政府,甚至國家,那他遭受制裁尚有理由。因為不如此做,更多人的生命或人權會遭到傷害,因此做“damage control”(損害控管)尚說得過去。美國政府在九一一後也批准可以對外國人採暗殺手段(對不對是另一回事)。至少保護人權而不得不如此做,但江南案卻非如此,江南案實在是不必要,錯誤又愚蠢。所以我說這是個是非問題。這點毫釐之辨,實不得不弄清。
結論是,蔣經國愚蠢,若是他下的令,不用說;若不是,他更是。正如許倬雲當年評的:“郭解殺人。”即他不知比知還可怕。蔣經國繼承了父親這個家天下,不知時代已變,發錯脾氣,下面會錯了意,殺錯了人事後還掩飾,對被害人二度精神謀殺,實在是可惡可鄙。最後,是殺了自己,江南案實是蔣家的自殺也。
今年五月,李登輝出的《見證臺灣——蔣經國總統與我》一書,倒又旁證了一些真相。在十一月十二日蔣召見汪希苓問明事情原由後(假定他確實事前不知),他還在如此誆哄他的副總統(難怪李叛之理直氣壯)。
李登輝記載說:
一九八五年元月十四日,蔣經國(召見元老十二位),報告情報局捲入在劉宜良刺殺案件的經過,與其處理情形,除承認有情報局官員捲入槍殺江南外,並強調劉宜良“原為我大陸情報工作人員”,“此次被竹聯幫暗殺,為共匪陰謀,至為明顯”。
……“特別為這件事而召集開會議”,“大家一起開會,有什麼責任就一起分擔”。
“四月十五日,本人為本案向蔣經國報告,劉宜良案,在民間漸有不同反應,視劉宜良叛國該死等等。”
此可見蔣之欲蓋彌彰,到兩個月後,事情已掩不住了,還在賴共匪陰謀。李登輝也知如何去討蔣歡心,告知醜化江有了效果,但邏輯矛盾是,既是“共匪陰謀”,那又怎麼會“叛國該死”呢?
一葉知秋,國府的冬天就如此到來。“故國雨露,存歿兩沐”。江南還魂歸故土,蔣經國則客死異國,落得個父子都死無葬身之地。
誰是笨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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