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16日 星期四

解任務:紀念江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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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人生第一po

適逢江南案30週年 來回顧一下紀念紀念
順便徵好友求回復>////<

壹、江南案事件經過
198410 15日上午九時二十分,美籍華裔作家劉宜良(Henry Liu,筆名江南)在位於舊金山南邊的得利市(Daly City)自宅車庫遭兩名歹徒槍擊,身中三槍,送醫不治身亡1此事震驚了美台文化界,媒體開始猜測劉可能因為發表了《蔣經國傳》揭露許多國民黨內部的醜聞,而得罪了國民黨政府高層。

1 美國警方初期辦案過程:
案發後,劉的妻子崔蓉芝原以為三聲槍響是劉搬重物的聲音,前往察看卻已發現劉已倒在血泊裡不省人事,崔立即通知警方。得利市警方根據現場劉並無掙扎痕跡,而兇嫌也並未搶劫財物,其錢包與證件還留在身上研判排除了搶劫企圖,因此基於其他三種考量:1. 牽涉幫派;2. 勒索未遂;3. 政治因素,前往機場索取乘客名單。另外,劉的友人指出,劉家目前經商,於商場並無仇怨,經常與知識份子來往,在經商之餘也極為關心政治,經常撰寫各種政治評論文章,最近才剛出版了改寫過的《蔣經國傳》,隨後的調查全部集中於政治性買兇殺人方向。
根據劉的鄰居證詞指出,兩名騎單車的涉案嫌疑人均為身高59左右的華人,警方隨後將兩輛留置現場的腳踏車送驗,同時將依據目擊者的證詞所繪製的畫像在各地公佈並且發放給舊金山各報社。也因為此案涉及政治問題,得利市警方在當月16日向聯邦調查局及國務院請求協助。

2 美國國務院及聯邦調查局涉入:
案發後三天,198410 18日,美國國務院副發言人容安瀾表示沒有任何情報指出臺灣當局涉及此案2;美國聯邦調查局則是基於案件敏感性,拒絕對此案作出說明。至於臺灣在美機構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則否認與台灣方面與此案的關係,並表示願配合調查並提供相關資訊。然而得利市警方日後聲明,在警方逮捕到涉嫌接送兩名槍手的俞大鈞之前,臺灣警方並未提供任何幫助。

3 首度逮捕嫌疑犯與案情突破
同年11月底,在經歷一個多月的毫無斬獲後,得利市警方逮捕了涉嫌接送兩名槍手的俞大鈞,但在48小時後因證據不足將其釋放,不過同時得知了另外三名已潛逃回國的嫌犯,分別為竹聯幫幫主陳啓禮、總護法吳敦及幫眾董桂森,其中陳啓禮與吳敦已於臺灣的「一清專案」掃蕩黑幫行動中被捕,臺灣方面也首度證實了三名疑犯於命案期間均不在國內。在美國警方所獲得的情資中指出此四人所屬的竹聯幫組織即為此次謀殺案的疑兇,然而劉生前並未結交任何幫派份子,對黑社會也不了解,更是從未寫作、提及有關竹聯幫的文章,因此事件背後的首腦還有待調查。

4 國民黨高層與竹聯幫關係揭露
許多報導皆指出國民黨情治單位與黑幫組織互相利用的互動關係,而竹聯幫更是與臺灣執政中央有良好關係,甚至蔣家第三代接班人「二太子」蔣孝武都被指稱為主使者。另外,由中央直接策劃趕在美國警方破案前以「一清專案」掃蕩以竹聯幫為首的黑幫以及與竹聯幫關係匪淺的高級情治單位人員也令國內外華人社會以及報章媒體開始懷疑國民黨政府是否正藉由掌握疑犯來掩蓋事實。然而美國國務院遲遲未表示已知內情,希望雙方密切合作來使此案圓滿解決。113日,外交部將此案原委與偵訊結果電傳在美代表館處,確認了情報局高層包含局長汪希苓等人涉嫌本案3

5 嫌犯引渡與偵訊
美方原先要求引渡三嫌到美國接受審訊,而臺灣當局則強調陳啓禮的犯罪應屬中華民國政府管轄,依中華民國刑法審判,加上與美國並未有引渡條款,因此無法引渡三嫌至美。美方退而求其次,尋求赴臺偵訊嫌犯,臺灣當局願以協助但是不以「偵訊為名」,而是讓美方以與嫌犯「談話」的名義派員至臺北。由於政府情報單位明顯涉入此案,已被美方視作極端嚴重事件,因此美方使用強烈的措辭要求臺灣方面的配合,並達成使臺方同意增加會面次數、延長時間、測謊等條件。而後美方對於測謊結果、明顯的串供與掩蓋事實不滿意,籲請臺灣方面需將所有犯罪者均依法懲處,並公佈案情真相,以確保類似事件不再發生。

6 錄音帶
陳啓禮為了避免被滅口所錄製的自白錄音帶,在陳返國被逮捕後,由身在美國的另一名竹聯幫成員「白狼」張安樂與一名代號「背影」的人物保留,而美國警方隨後掌握了該錄音帶的內容。聯邦調查局掌握錄音帶,逼使臺灣當局必須主動對江南案進行調查,並且使得美方對於臺灣方面的調查結果以及起訴內容有所依據來作比對,終迫使臺灣司法機構速審速決,對竹聯幫陳吳兩嫌判處無期徒刑而軍方三名官員汪希苓被判處無期徒刑、胡儀敏以及陳虎門各處兩年六個月有期徒刑。與劉宜良遺孀崔蓉芝女士的民事訴訟在和解與訴訟間擺盪,最終在1990927號以「撫慰金」145萬美元完成對劉氏遺屬的和解,此案告一段落。

貳、江南案事件影響
本案事發之後,在調查、審理期間以及判決宣判後對於美國與中華民國關係起了巨大的波瀾,美國國內社會對於在臺灣的中華民國政府的觀感有所改變,同時對於一向親善國民黨政府的雷根共和黨政府而言,此次事件給了美國國會的在野黨議員們對於執政黨大加撻伐的理由,尤其在錄音帶內容曝光後,美國執政當局本來打算息事寧人也不得其果,在國內壓力日漸加大之下,也只好對國民黨政府採取較為強硬的態度。此案也同時造成國民黨內部的權力接班計劃受挫,以及加速了民主化改革開放的進程。

1 美方反應
美國方面在調查、審理期間以及判決宣判後各有不同的影響,其中華僑界、報章媒體所塑造的輿論以及民主黨籍議員們的大力抨擊,使得美國與中華民國關係陷入危機,也使得美國是否要繼續支持原先塑造成民主陣營的夥伴的中華民國,引起討論。

(一)、 調查期間:
案件發生後,旋即引起在美僑界的輿論,聯邦調查局內負責中國事務的探員也紛紛出動;當時區內華裔選民眾多的加州第十一區眾議員正好是大力推動人權事務的民主黨籍的湯姆·蘭托斯(Thomas Peter Lantos),在案發後不久就表示將嚴重關切此案件。而美國國務院一直以低姿態、表示目前無證據顯示臺灣當局涉入此案,並且在調查過程到日後對人犯的引渡行動中,都處於被動消極的角色,引發輿論懷疑雷根政府打算息事寧人以堅持一貫的對臺政策。

(二)、 審理期間:
在關鍵的錄音帶證據出現之後,臺灣當局高層涉入此案已成為事實,在眾議員史蒂芬.索拉茲(Stephen Joshua Solarz)所召開的聽證會中,來自加州的峰田(Norman Yoshio Mineta)眾議員引用「索拉茲條款」要求停止對臺的援助與軍售,並使得在那段期間議會中對於臺灣的爭辯休戰,因為在美國本土政治謀殺美國公民的行為是很難被正當化的。
同時,台灣也面對美方可能取消臺灣關係法內規定總統可給予北美協調會雙方對等得豁免權、威脅削減北美事務協調會的辦事處數目,以及眾院稅賦委員會可能取消的關稅優惠,而臺灣一直想爭取的F-20高性能軍機採購案則是成為泡影。在野黨議員們也針對雷根所標榜的「反對國際暴力恐怖行動」以及「提倡人權」做出批判。

(三)、 宣判後:
在美國施加壓力下,迫使臺灣司法機構速審速決,對情報局官員以及陳吳二嫌做出足以交代的判決。在獲得此ㄧ足以對大眾交代的結果後,雷根政府得以不中斷對臺的軍售,繼續維持對臺的親善態度。長期關注臺灣人權問題的索拉茲議員則是趁勝追擊,開始提出追求臺灣的民主化的決議文。直到1986年國民黨政府默許黨外人士組成的民主進步黨開始活躍,以及國民黨政府舉行第一屆立法委員第五次增額補選,加上隨後而來的解嚴,台灣民主逐漸步入軌道。

2 台灣對江南案的應對
江南案發生的原因眾說紛紜,即便在30年後的今天,各種陰謀論的猜測層出不窮,這當然是源自於台灣政府在事發後種種掩飾,包括時間點恰到好處的一清專案、強硬拒絕美方引渡與訊問要求、極其迅速的審判過程、給予涉案人士相對優遇的獄所環境、以及量身訂做的減刑措施,就連江南案的司法判決答案:「國防部情報局局長汪希苓因個人不滿而暗示陳啟禮赴美刺殺劉宜良」都與此前歷來政府的對外說明差異甚多。這樣的應對在當時以黨國意識形態為最高指導原則下或許有其合理處,然而掩蓋一個謊言只能用上更多謊言,處處闕漏的結果對內對外都造成許多不利情勢,以下將分別說明之。

(一)對內
1.一清專案
民國731112日在國家安全局的統籌之下,台灣各地警局開始執行「一清專案」,目標在掃蕩黑道幫派分子,當天就逮捕了1021日甫歸國的江南案兇手陳啟禮,同月25又抓到另一個殺手吳敦,當時兩人尚未與江南案連結起來,僅有陳啟禮表示自己與情治人員有關係的消息見報4但也只有寥寥數語。直到同年1130日,美國警方逮捕當時犯案的司機俞大鈞,陳吳兩人與江南案有關之事才在國內流傳,但是政府仍舊堅決表示無關我國政府,甚至認為是陳與江南有私仇。5由於「一清專案」如秋風掃落葉,來得急驟又牽連甚廣,是前所未見的大動作,如今證實其中有人涉及江南案,讓江南原本在《蔣經國傳》出書前的死更增其陰影,引人議論紛紛。為防免外界做不必要的聯想,警方甚至對「一清專案」提出一個時程表,指出此行動乃自9月就開始規劃,警方內部雖1120日收到機密專刊指吳敦、董桂森係要案查尋對象,但依照內部作業慣例,警方在五日前始獲知兩人涉及要案的消息,是時「一清專案」已執行,只是改變兩人受追捕的身份而已。6
然而這樣的說明難以讓人信服,首先是本案關鍵人物陳啟禮係在「一清專案」首日被捕,行動的針對性強烈,時任台北市警察局局長顏世錫日後更透漏被指示要先逮捕陳啟禮再執行「一清專案」其他行動7再來汪希苓當時仍是國防部情報局局長,直屬上司就是「一清專案」的策劃機關:國家安全局,難以想像吸收陳做特務的汪希苓會讓他不小心被逮捕,若非如「白狼」張安樂猜測是要棄卒保車,可能就是情治單位的內鬥。又蔣孝勇日後接受遠見雜誌採訪不僅覺得江南案與「一清專案」的時間點過於巧合,也提出質疑,認為「就常情論,要掃黑,「一清專案」應當是警政署提出才是,怎麼會由安全局主導其事,令人費解。」8,更進一步表示有情治機關內鬥的可能性。另外郭冠英根據其1993年訪問汪希苓的內容,認為當時的國家安全局局長汪敬煦有意暴露江南案內情,讓汪希苓為國家擔起責任92003年此份訪談公開的大部分資料中,汪希苓自述在不知情狀況下因「一清專案」逮捕陳啟禮才讓事情暴露10。雖然陳虎門認為只是巧合,然而他也指出汪敬煦在事發後就接受汪希苓報告11由於汪敬煦為「一清專案」的策劃者,很難想像聽聞江南案報告後仍巧合地以掃黑名義逮捕陳啟禮,常理來說應是故意為之,前情報局局長張式琦受訪時也證實了兩汪的不和12,搭配大衛.凱普蘭在描述江南案的重要著作《龍之火》裡面提到民間廣為流傳汪敬煦向記者、美方人士說溜嘴的軼聞,再再顯示「一清專案」與江南案的連結非比尋常。

2.審判過程與減刑
江南案的審判過程由於受到美方希望有個公開公正、能做出適當懲處的壓力,除具軍職的三位政府人員仍受軍法庭審判外,陳吳二人係在公開的普通法院審判,並不採用於戒嚴時期犯罪得受軍法審判的規定,當時國內報紙曾大肆報導此一看似正常實為異常的處置。然而畢竟仍是戒嚴時期,又是敏感案件,政府在過程中暗地的維護仍有跡可循。例如,陳吳二人於民國74227日被提起公訴,49日地院即宣判,63日高院宣判,93日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軍法部份同年326日提起公訴510日宣判,同月18日覆審維持原判,短短六個多月,涉案人士的司法救濟程序皆已完成,由於我國最高法院係法律審,實際上涉及案件事實的過程只花了不到四個月,觀諸本案在台美兩地引發的眾多質疑,其審判過程未免過於快速。再者,江南遺孀崔蓉芝在美國所聘請的知名律師孔傑榮雖然受允許旁聽法院審理,然而對法院沒有傳喚重要證人有所不滿13甚至在第二次開庭時被質疑其受委任在我國的效力不明拒絕讓他與被害人其他律師發言。14
江南案的審判過程雖然有如上所述的疑點,卻還是戒嚴時期相對公開公正的審判,至少比起此後兩次為本案涉案人士量身訂做的減刑政策,其所受的批評可說是小巫見大巫了。民國77年,蔣經國總統過世,為追念其遺志特制定七十七年減刑條例,當中明定僅犯一次殺人罪且僅殺一人者可獲減刑,本案判處無期徒刑的陳啟禮、吳敦、汪希苓三人都減為15年徒刑。本次減刑由於還包含了政治犯以及過去刑期相當高的貪污犯,許信良更因此回國接受審判,報紙評論對此多所支持,也少見討論與江南案的連結。可是時間來到民國80年,李登輝就職總統後,大赦、特赦、減刑的議題再次被提起,同時適逢政府與崔蓉芝即將達成和解,江南案的涉案人士成為本次減刑的最主要討論對象,最後制定了八十年減刑條例,讓原本僅剩15年的有期徒刑再減半,讓各涉案人士得以申請假釋,在入獄6年後就順利出獄。也因為兩次的減刑條例相隔僅兩年,第二次減刑的反彈聲浪較大,在江南案的討論上,郭冠英更撰寫社論直指政府在江南案上因人設事自「一清專案」以來便是如此15,成為後來對政府處理江南案抨擊的基調。最後,值得一提的是2007年景美軍人監獄改為人權園區,其中特別展示了汪希苓當年入獄的「特區」,備有書房、浴室、廚房,對比當年眾多政治犯牢房,顯示國民黨政府對汪的優厚待遇16

(二)對外17
1.引渡與訊問的交涉
由於江南案的被害人劉宜良已經具有美國公民的身份,其死亡竟有關台灣情治單位,令美國政府大為光火,堅持要將兇手引渡美國接受審判。這樣的立場不僅是對國民黨政府不友善的國會議員如此,連雷根政府一開始都堅持底線。然而雷根政府雖然憤怒,卻不願破壞美台關係,尚有退讓空間,從駐美代表錢復徵詢專業法律意見後分別向美國政府與國會表示依我國法不得引渡本國籍人後,雷根政府僅表示失望,而國會議員仍在公聽會大肆批評可見一斑。惟事涉美國公民,縱嫌犯不能引渡,美國國內的審判程序卻不能接受沒有訊問犯人就進入訴訟,在這一方面我國外交部門掌握的情資顯然不及美國政府,而我國情治單位由於就是當事人,也不願對外交部門有更深入的說明,以致於駐美代表錢復在談判上是捉襟見肘,只能做國內與美國的傳聲筒,在美國不斷表示憤怒的情況下,政府才允許派人做兩次的「談話」與同意測謊。在此我們可以看到外交單位面對敏感案件時,根本不被國內高層當一回事,忽略其處於第一線戰鬥位置上有許多優勢,包括人脈、交涉手腕以及當前當地情勢的了解,沒有把江南案放在外交問題上來思考,而僅僅視為對黨國體制的挑戰,浪費外交人員的長才僅用於「應付」美國,在下面提到的和解問題更加突顯。

2.對崔蓉芝的「撫慰金」
19851011日,「江南」劉宜良遺孀崔蓉芝在美國控告中華民國政府應民事賠償三億五百萬美金,在此之前駐美代表錢復雖力主以國家賠償直接與崔氏和解,卻未得外交部採用,所幸錢代表對此訴早有準備,利用代表處人員與劉宜良夫婦的良好關係進行接觸,委託法律顧問李俊與崔氏所聘孔傑榮律師進行洽談,順利談得一仲裁方案,原本外交部已於124日同意,1219日要為更進一步磋商,但是1213日外交部再來電,急轉直下中止和解與仲裁,不僅引起孔傑榮相當不滿,更是讓駐美代表處人員無所適從。箇中奧妙待錢復年底歸國後才發現是「外交教父」沈昌煥從中作梗,沈氏的一貫作法就是固守黨國意識形態、維護黨國體制,在本案上與崔氏和解甚至賠償在他看來毋寧就是國家認錯、「私了」,應該要上法院積極應訴以維護國家名譽,198633日沈氏所掌控的外交部在錢復所提的應訴與和解兩方式說帖上簽了擬辦:「不宜與對方和解而應採積極應訴之方式。」,得俞國華行政院長指示如擬辦理。
再一次,外交人員在第一線掌握的優勢被僵固的意識形態思考摧毀殆盡,此後駐美代表處只好硬著頭皮積極應訴。雖然我國利用「主權豁免說」在1987827日獲得勝訴,有了初步勝利,代表律師與駐美代表處仍希望盡早終結,發文向外交部建議和解以免翻案,並沒有得到首肯的回應。在李登輝繼任總統後的1988212日駐美代表處首次獲得外交部研議和解的請求電文,只是回應後再沒下文,同年317日崔氏上訴,19891229日我國敗訴,再次證實駐美外交人員的準確判斷。敗訴的事實使國內高層終於緊張起來,最後促成1990927日雙方以一百四十五萬美金和解不再上訴。錢代表處理這個駐美最嚴重的意外的心聲可以參考其回憶錄引用了自由時報的報導:「使台灣兩千萬國民和政府多盟受了三年的名譽與形象損傷,加上三年龐大的律師費,以及政府有關外交人員為這官司所浪費的時間。」事實上當時報大多也登載了此前和解受阻的消息,加之各報駐美記者如傅建中、施克敏皆與駐美代表處關係良好,多有為文替外交人員抱不平,直述這樣可以避免的錯誤決策已經嚴重傷害國家形象與對美關係。18

參、美國與台灣人權、民主化之推動

Richard C. Bush19在其著作《At Cross Purpose》中表示,若沒有美國人權外交政策的興起、台美人士的努力、親台四人幫20在美國國會的推動,以及一連串國民黨政府非人道醜聞爆發(美麗島案21、陳文成案22、劉宜良案),不然台灣的民主化其實很難實現。江南案(劉宜良)事件係為國民黨政府在美國殺害美國公民的醜聞,為台灣政治改革關鍵轉捩點,更加推進台灣邁向民主化。

一、江南案前美台人權議題裹足不前
()不成氣候的台美人士組織
在移民美國的台灣人士組織方面,要一直到1970年代才有政治潛力,因為19501960年代的研究生成為了教授,有時間也有金錢推動新聞期刊,並向美國國會及總統候選人遊說。主要有United Formosans in America for Independence (UFAI)和蔡同榮23領導的World United Formosans for Independence (WUFI)兩大組織,反對國民黨威權政府、訴求台灣獨立。陳隆志企圖藉兩組織力量拉攏美國國會議員但是這些努力卻因為1970年四月刺殺蔣經國事件而白費,WUFI激進的作法得不到美國同情,要等到高雄美麗島事件後,他們才調整策略,轉向利用美國國會向國民黨政府施壓。

()不以人道為重心的美國對台政策之轉變
在美國政府方面,雖然杜魯門總統有幾次呼籲中華民國推動政治改革來確保生存與美國利益,但艾森豪上任後,則認為台灣的戰略地位價值更重要。直到1970年代,美國議員Donald Fraser舉辦許多人權聽證會、推行一年一次的世界人權報告,使人權議題不斷加溫。同時Nixon開始與中共正常化,使得台灣國際戰略價值下降,反而讓國內政治以及人道問題浮出台面,但台灣仍非Fraser要改善人權的主要國家,因為美國對台斷交、撤離軍隊以及中華民國在美國國會強大的力量,難以人權議題向台灣施壓。(Bush, 2004: 181) 等到台美人士積極遊說國會以及台灣逐漸被國際孤立的情勢,使得美國政府開始呼籲台灣改善非人道虐待現象,重塑形象。SolarzLeach也靜悄悄地向政府表達請願,以免刺激中共和國民黨政府。

()有效控制台美人士的中華民國政府
在中華民國對美關係方面,從1940年代起,國民黨政府就知道該利用美國政府與華僑社區的力量,努力經營兩者對自身的支持,這種影響力,也能拿來運用在壓制反政府份子身上,因此,國民黨政府理所當然就在美國開始監控台美人、打壓反政府份子,頗有成效,並且在刺殺蔣經國案及釣魚台風波後,加強監控。(Bush, 2004: 184)

()進展有限
以上三大因素,使得人權議題裹足不前,進展有限,一是1977在高舉人權的卡特政府下,Fraser舉行的聽證會,一一指出國民黨政府的惡行惡狀(不當虐待、監控人民、政治迫害、剝奪表現自由、拒絕正義); 另一是在《台灣關係法》中,授權美國在臺協會的議程納入人權議題:
“Nothing contained in this Act shall contravene the interest of the United States in human rights, especially with respect to the human rights of all the approximately eighteen million inhabitants of Taiwan. The preservation and enhancement of the human rights of all the people on Taiwan are hereby reaffirmed as objectives of the U.S.”(Bush, 2004:188)

()國會議員Stephen Solarz24與台灣人公共事務會(FAPA)的齊心協力
美麗島事件的爆發,令美國國會開始強力指責台灣民主化倒退,更嚴肅看待台灣政治轉型,同時台美人士下定決心開始對美國國會遊說,發行台灣公報(Taiwan Communique),蔡同榮藉資金、人權議題成功說服亞太事務小組委員會主席Stephen Solarz支持,幫忙保障美國移民法規中的台灣配額,事後蔡同榮決定成立台灣人公共事務會(Formosan Association for Public Affairs, FAPA),以美國國會為目標,積極進行遊說,自此Solarz在美國國會的力量與台美人社群組織FAPA的力量結合,兩者扮演樞紐角色,推動台灣民主化,召開戒嚴議題的記者會、舉行人權聽證會等,但光是SolarzFAPA的力量仍無法撼動台灣民主改革,受限於中美台的敏感關係、中華民國政府的強硬立場以及國會力量有限,而沒有重大進展,必須等到江南案爆發才讓改革派取得內外優勢。(Bush, 2004:196)

二、江南案對台灣人權的推進
()醜聞羞辱迫使自身政治改革
國民黨政府監控過了頭,而釀成江南案之爆發,反過來讓國民黨政府蒙羞,遭人民怒罵,更得不到美國朋友的支持,黨內掀起改革風浪,同時,蔣經國總統也期待透過民主化得到美國更多幫助,所以在內外壓力相交之下,1986年政府成立政治改革小組,開始一連串的民主化進程。首先在1987年宣布解嚴,接著開放黨禁、報禁,李登輝又於1990年終止動員戡亂等,逐步開放人民自由,一步步邁向民主政治。

()SolarzFAPA推波助瀾
1986年民進黨成立時,Solarz立即呼籲國民黨政府與許民進黨自由參政,並且開始在解嚴後每年舉辦聽證會寄信給蔣經國總統和李登輝總統,強調台灣民主化的重要性,也表達FAPA的訴求在關鍵時刻向台灣給予政治演說家強影響力,一是1990年代國民大會代表投票選舉總統,Solarz對恐有軍事介入表達關切另外,1991年重新選舉國大代表,Solarz呼籲北京政府與國民黨政府有所節制,結果國民黨並未對民進黨採取打壓行動,保障台灣民主持續深化。

三、江南案後回歸台灣發展民主
()台灣公投自決決議案
隨著民主化成功,黨外人士將議題轉向爭取國內權力以及台灣自我認同。蔡同榮多次向國會遊說台灣公投自決案,但屢遭拒絕,最終在1990年,Solarz同意引入一項決議,最大限度滿足台灣人公共事務會,同時也不挑釁中共,其內容如下:
“It is the sense of Congress that in determining the future of Taiwan, the will and wishes of the people on the island should be taken into account through effective democratic mechanisms, such as a plebiscite.” (Bush, 2004:212)

()Solarz下台
美國國會方面,Solarz1992年因為銀行醜聞而敗選,離開了國會,繼任亞太事務小組委員會會長的Gary Ackerman將焦點轉離台灣。台裔美國人士將目標重心轉向獨立,與美國政策相左,又與大陸相衝突,所以國會不願支持。

()高牆倒下,民主力量合流
1995年,李登輝透過卡西迪公關公司的遊說,到美國母校康乃爾大學演講,從中看出,促進台灣的民主化的重要性已經取代美國國會內自由和保守的分裂,並且,台灣人公共事務會所做的努力也與台灣的外交部方面逐漸地不謀而合(Bush, 2004:215)

肆、結論
江南案發生已30年,其真相仍在五里霧中,然而無論劉宜良是因為做雙面間諜惹禍上身,還是因《蔣經國傳》、《吳國楨傳》而死,甚至是更加陰謀論的猜測是為了殺雞儆猴,阻止真正要暴露蔣家醜聞的海外作家也罷,都是脫離不了黨國意識形態掛帥的背景因素,也都在在顯示其早已不合時宜。舉凡國內反對黨勢力日盛,聯合輿論不斷質疑政府對江南案涉案人士的維護,在外美國國會對台灣情治單位囂張跋扈長年累積的不滿,以及視黨國體制大於國家外交利益的錯誤外交決策,都是最好的例子。國民黨政府在江南案一役上,雖然涉案人士都巧妙迴避了重大的懲處,也令人無從追溯更上層,但是長遠來看,民主化的浪潮從此再也不能停下腳步,本案從此成為反對派永遠的攻訐目標,而經年累月苦心經營的在美情治網絡也毀於一旦,與雷根政府的關係也來到最低點,可以說是全盤皆輸。在江南案的議題上,國家形象的維護是外交方面的關鍵爭點,我們究竟是要做個表面和諧、永不犯錯的國家,還是要做個雖然會犯錯但是永遠會追尋正義、深切反省的國家,其答案應該是自不待言的,而江南案的真相揭露離這樣的目標卻還是很遙遠。11年前崔蓉芝公1993年郭冠英訪談汪希苓的全文,引發中國時報、聯合報都做一次全版特集,包括了陳虎門、吳敦、汪希苓的新說詞,指出江南案雖然事出突然,其策劃與執行仍有著報告上級的流程,甚至有重要人物的特別關切,汪希苓也不斷暗示他是一人背起了黑鍋,即便有這些新的資料,在台灣難以落實轉型正義的情況下,江南案仍舊歸於沉默,而這樣的代價就是謠言陰謀論四起、相互攻訐,任憑江南案成為我國政府永遠的污點、分裂人民的巨大傷口,這樣的國家形象,想來是當年眾多主事者所不能料想的吧。
在人權議題方面,我們可以大膽地說,若沒有江南案的汙點讓當時的國民黨政府顏面盡失,可能台灣民主化進程還要在等一會。在江南案之前,台美人士的組織不成氣候,目標也不在美國國會,又遭臨刺殺蔣經國的極端印象,美國和國民黨政府關係也不錯,所以人權進展有限。隨著中華民國逐漸遭國際孤立、美國人權外交高漲、美國國會親台四人幫的興起以及蔡同榮先生領導的台灣人公共事務會(FAPA),加上一次次事件爆發(陳文成、美麗島事件)美國開始認真關注國民黨政府的非人道的惡行惡狀,舉行人權聽證會、寫人權決議案等,但國民黨政府仍能有效掌控海內外人士運動,且美國並不能「干預」他國內政。所以,江南案的爆發不啻是給予民主人士絕佳機會,那時國民黨政府面臨國家內部人民更激烈的反抗、國民黨內改革要求,以及美國的勃然大怒,內外失利之下,使得黨外人士、台美人士組織(FAPA)以及Solarz得以順勢要求國民黨政府落實孫中山先生的理想、實踐民主化,蔣經國總統才真正開始推行民主化,解除戒嚴、解報禁與黨禁等,以至於今日台灣蓬勃的民主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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